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的通知》(國稅發〔2006〕78號)規定,總局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自2006年6月中旬開始統一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以下簡稱一機多票系統)。除商業零售企業、經銷水、電、氣、暖的企業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一機多票系統外,原則上已經使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的企業全部推行一機多票系統,新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直接推行一機多票系統(不納入推行范圍的除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5號)規定,報刊自辦發行、食品連鎖以及藥品批發行業的部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對象多為消費者或者使用單位,開具普通發票零散且發票用量大。為解決這些特殊行業開具普通發票的實際困難,上述3個行業中的企業可依據國稅發〔2006〕78號文件的規定,比照商業零售企業自行決定是否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